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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办法》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加工、应急等环节的保障责任,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莆田是省内粮食主销区,粮食产不足需,对外依赖性强,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要充分认识实施《保障办法》的重大意义及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贯彻落实《保障办法》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总要求,以《保障办法》为依据,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适应全市粮食供求新形势,不断推进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保障、储备保障、流通保障、应急保障、质量保障和监管保障等粮食安全保障管理机制,构建政府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管理格局,实现我市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

  三、落实《保障办法》当前要做好的工作

  (一)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夯实粮源供给保障基础

  1.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粮食生产意见,组织开展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保护工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扶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广绿色、优质、高效的生产技术,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粮食生产主体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

  2.抓好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善耕地地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等粮食生产的基础条件。加强对粮食产地土壤质量和灌溉用水水质的监测,加强对污染源、农药生产和施用的监管,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二)培育粮食市场体系,推进粮食顺畅有序流通

  1.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安排、争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应急加工网点建设和粮食企业技术改造,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支持粮食企业做强做大;鼓励粮食企业积极开拓粮食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业务,推进“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发展,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继续实施引粮入莆奖励政策,支持本行政区域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对接粮食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增加我市粮源有效供给。

  2.不断完善粮食物流网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粮食批发市场、粮食物流加工园区、粮食码头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

  3.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宣传和落实国家粮食收购和质价政策,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加强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有效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三)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提高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1.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到位时限,落实粮源、仓容和资金,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业务,实现储备粮常储常新。引导和支持社会储粮,特殊情形下,可规定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确保政府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储备粮油安全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储备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推陈储新监管机制,重点加强代储粮食的监管,确保储粮安全。着眼“优粮优储”,积极探索科技保粮、绿色储粮、节能储粮办法,突出绿色、安全储粮管理目标,真正做到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

  3.扎实推进粮库信息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提升粮食储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做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跟踪对接,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市(区)联合储备库、市直属库和县(区)仓库智能化项目,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争取在明年基本实现仓储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运营高效化。

  (四)完善应急供应体系,增强粮食市场调控能力

  1.健全粮油应急保障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落实好应急供应企业、应急运输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并进行规范化建设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着力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调得动、用得上。

  2.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认真落实粮食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动态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完善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及时采取有效调控和应急保障措施,保障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

  3.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生产风险预警和粮食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对自然灾害导致的粮食生产损失,通过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信贷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地区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要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粮食供应。

  (五)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全力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相关部门应增设粮食监管执法必需的内设机构,执法监管经费和执法装备应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与销售、原粮销售等活动监督检查,健全库存检查制度,加快推进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2.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以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为核心、县(区)粮油检测站为补充、粮食企业质检室为基础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配齐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人员,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3.抓好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扎实推进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4.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大对粮食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管力度,确保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保证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溯。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及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职责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及乡镇的粮食安全职责;合理设置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稳定粮食行政管理队伍,全面夯实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发改、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调查、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安全新形势和新任务,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县(区)粮食工作的指导;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形成落实粮食安全保障的合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三)加强督查,推进落实。要加强对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地各部门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以及服务保障不积极、协作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推进各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保障办法》贯彻实施到位。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办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鼓励节约粮食,倡导科学消费,推广节粮减损的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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