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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9-33号(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9-33号(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自然资〔2019〕17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9-33号(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莆政土〔2019〕155号)。

  二、同意从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莆政土〔2019〕153号)的储备地中划出8183.88平方米,从秀屿区2018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62146.8平方米,共计170330.68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PS拍-2019-33号。

  三、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该宗地集中商业建筑(不小于8万平方米)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在该地块大型集中式商业建筑结构工程进度达到±0.00后,住建部门方可办理该地块不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预售许可证;大型集中式商业建筑结构工程封顶后,住建部门方可办理该地块剩余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五、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26号文件为准。根据《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有关规定,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与首期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建的幼儿园无偿移交给秀屿区教育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配建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移交给秀屿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六、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19〕209号文件实施。

  七、根据《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场市场的通知》(莆政办〔2018〕86号)文件精神,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213000万元(楼面地价为5000元/平方米),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该地块上商品住房(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9500元/平方米。

  八、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调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含扣除拍卖佣金后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六个月内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剩余价款。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十、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十一、《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及《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配建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移交协议书》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并公告,具体内容以莆秀政函〔2019〕174号、莆秀政函〔2019〕175号及莆秀政函〔2019〕176号文为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及《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配建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移交协议书》。

  十二、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十三、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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