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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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发〔 2019〕 6号 )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承接 7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取消 5项,承接 2项(详见附件)。
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于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承接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及时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并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发〔 2019〕 6号 )及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相关事项落实到位,更加便民惠企,让基层、企业和广大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附件: 1.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 5项)
2.承接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 2项)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10月 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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