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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秀屿区东峤镇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秀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东峤镇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莆秀政〔2019〕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东峤镇、埭头镇、平海镇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林智敏等198户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涉及的1.6566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允许建设用地区。同时在本区范围内将1.9646公顷的规划允许建设用地区修改为规划限制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区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住宅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用地,并严格按照规定方式供地。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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