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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反馈支持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1月16日印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市监〔2019〕15号),从支持平潭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出台医疗器械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支持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支持平潭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支持平潭进一步探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今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和省领导的批示意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特色,我局牵头草拟《福建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从12月1日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1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已将上述方案转各有关单位落实。

  二、支持平潭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试点工作。4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专题研讨会,对平潭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试点工作进行指导。6月5日我局组织注册审批处、科信处等相关处室到平潭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帮助解决平潭市场监管局在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局的帮助指导下,平潭市场监管局已于7月26日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截至12月26日,通过“全程网办”申报企业共59户,成功领取证照的企业42户。

  三、支持平潭建立名称争议解决机制。在平潭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平潭市场监管局探索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维护好企业名称管理秩序。2019年4月3日,以平潭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名称的监督管理。

  四、支持平潭开展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指导平潭市场监管局建立个体工商户“微信申请+自主申报+自动审核+自助打照”登记模式,初步实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免预约”“零见面”“零干预”“全天候”“无纸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五、落实“经平潭口岸进口的台湾第一类医疗器械由省药品监管局备案”政策。2018年底,国务院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出台了“将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2019年1月19日,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的通告》(2019年第2号),同时在网站上发布了该项政策的解读。通告发布后,欲进入大陆市场的台湾地区第一类医疗器械,其生产商(代理人)可不必都向国家药监局备案,而可向离台最近的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019年,省药监局受国家药监局委托备案了2个台湾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

  六、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省药监局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8年第3号),在福州、厦门、平潭设立三个备案受理窗口,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此项工作。截止目前,有93家境外企业注册,168个产品通过备案,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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