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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确保粮食安全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负责人就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情况,接受了海南日报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答: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并进行永久性保护的耕地。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全面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且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问:为什么将“基本农田”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答: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基本农田”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如果用网上一个时髦的话说,从基本农田到永久基本农田是基本农田保护的2.0版。这样的修改,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价值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两个决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新《土地管理法》专门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问:《决定》施行前,已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林果的如何处理?

答:一是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目前,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完成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基础上,抓紧推进省级、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计2020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第三次国土调查中实地调查为非耕地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划定技术规程要求重新调整补划,全面优化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二是要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生产种植。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三是不破坏耕作层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因此,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设施农业用地,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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