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马鞍山这些地方要拆迁了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作者: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具体涉及这些地方

001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36批次)(2020年第09号)

  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9年第3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57号),批准征收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濮塘村兴庙村民组、上濮塘村民组、下濮塘村民组、黄里村黄里村民组、马房村民组等集体土地10.010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二、被征村(组)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濮塘村兴庙村民组、上濮塘村民组、下濮塘村民组、黄里村黄里村民组、马房村民组等集体土地,共计10.0107公顷,其中农用地10.0089公顷(其中耕地8.7919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

  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8号令)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5〕74号)等规定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濮塘村、黄里村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和被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登记的,以区级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此方案由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1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