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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第3814起】房屋所在土地被出让?诉管委会和国土资源局不作为!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京平胜诉公告第3814起>
【申请人】杜女士、郑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崔**律师、桑**律师、李*(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市某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某区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杜女士和郑先生分别在甘肃兰州某区街道中心拥有合法房屋,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整村改造项目,杜女士和郑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杜女士和郑先生从网上得知其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已由被申请人批准向其他主体进行公开出让,其他受让主体已在两人房屋周边进行建设活动。

基于此,杜女士和郑先生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两人几经辗转,找到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桑**律师、李*(实习)律师为其维权。

三位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作出一套维权策略,指导杜女士和郑先生于2019年6月向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以EMS邮寄方式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涉案房屋地块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9年6月29日,某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签收了杜女士和郑先生的申请,但是截至2019年7月26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于是京平律师指导杜女士和郑先生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作出决定如下:兰州市某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某区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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