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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针对《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政策支持等问题,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作出了解读。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黑土地保护工作。2017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提出,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等绿色高效技术的示范推广。

  黑土是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我国东北地区作为北半球仅有的三大黑土区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优势区、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多年来,受不合理耕作方式等因素影响,导致东北部分地区黑土地长期裸露、土壤结构退化、风蚀水蚀加剧,对东北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形成严峻挑战。国内外研究和生产实践证明,保护性耕作是一项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当前与长远利益兼顾、利国利民的革命性耕作措施。从国家层面制定行动计划,将东北地区推行保护性耕作上升为国家行动,加强政策引导、改变传统耕作制度,对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非常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二、保护性耕作有哪些特点和作用?

  保护性耕作是一项能够实现作物稳产高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技术,它的核心要求是在不翻耕土壤、地表有秸秆覆盖情况下进行少免耕播种,具有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蓄水保墒、培肥地力、节本增效、减少秸秆焚烧和温室气体排放等作用。

  中科院东北地理所监测,连续实施保护性耕作5年后,表层20cm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10%,10年后增加21%,15年后增加52%,有机质含量从28.28g/kg提升至43.02g/kg。东北地区监测显示,保护性耕作可减少农田扬尘35%以上,减少地表径流40%-80%,每亩可节省作业成本50元以上。

  三、《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将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1.4亿亩,占东北地区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经过持续努力,保护性耕作成为东北地区适宜区域农业主流耕作技术,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四、《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四项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整县推进。优先选择已有较好应用基础的县(市、区),分批开展整县推进,用3年左右时间,在县域内形成技术能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同时,打造高标准长期应用样板和新装备新技术集成优化展示基地,推动保护性耕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组织成立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组,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东北四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成立省级专家组,研究制定主推技术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开展保护性耕作监测试验,促进技术模式优化和机具装备升级,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骨干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保护性耕作科研平台。

  三是提升装备能力。开展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核心部件研发攻关,提高国产机具制造水平。根据不同区域、作物特点,优化保护性耕作装备整体配置方案,制修订一批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免耕播种机等关键机具制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

  四是壮大实施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任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积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生产经营能手、农机作业能手。

  五、《行动计划》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东北四省(区)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统筹其他相关政策共同推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置秸秆还田机、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精准施药机械、深松机械等保护性耕作机具。

  六、《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何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责任,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统筹。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解决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明确在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国家有关部门和东北四省(区)要统筹考虑在东北地区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需要,做到措施要求有机衔接。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等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

  三是加强监督考评。明确东北四省(区)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验收标准,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各地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有关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还将制定具体指导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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