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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提划定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日前,北京市政府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此前,《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上公示,一大亮点是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纳入法律法规,并首次提出划定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指出要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尤其是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重要性。要结合北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内容,做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工作。条例通过后,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执法工作,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相关经验做法,通过信息共享、执法协同等,将行政执法检查、举报查处、信用惩戒等措施整合成为有机运行的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能,更好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条例(征求意见稿)》所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条例(征求意见稿)》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如第十四条规定,北京市按照野生动物珍稀濒危程度和栖息地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国家划定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本市划定的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划定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在北京市尚无先例。“这是根据北京超大城市的特点制定的。”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公园、林场、湿地、风景游览区等为载体划定城市栖息地,将对野生动物的栖息繁衍、城市生物多样性的提升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四至范围,并设置区域标志、警示牌或宣传牌。禁止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倾倒污染物、使用有毒有害药物、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限制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制燃放烟花爆竹、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随意投食、改变栖息条件等人为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对于划为栖息地的区域,其管理机构可以在野生动物生息繁衍集中区域设置生态岛、鸟食台、水槽等设施,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人工招引,为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创造条件。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将北京市多年来持续开展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每年4月举行北京市爱鸟周活动,对野生动物造成破坏进行补偿等,纳入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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