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土地利用现状图能否公开?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在处理一起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该申请涉及报批资料规划图、现状图以及勘测定界图,这些内容可以向申请人公开吗?
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根据《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非军事禁区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6平方千米的大于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为秘密级;1∶10000国家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为秘密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等系在地形图基础上制作生成,各地制作的上述图纸标注的地理要素等标准不一,应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保密范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上述规定明确了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得予以公开。因此,判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等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定密确定是否涉密,而非一概认定均属于国家秘密。如依法确定为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本期答题专家:颜桂芝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