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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支持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1-10-14 来源: 作者:佚名

  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支持帮助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努力克服疫情对我省就业扶贫工作的影响。

  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中参与脱贫攻坚的中坚力量,通过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在带动贫困户稳定就业实现脱贫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要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放宽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的复工限制,优先复工复产。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在金融保险、税费征缴、技术服务、产品流通等方面优先优惠支持。

  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要摸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资料短缺或供应不足的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底数,通过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分散发放等措施,最大程度满足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对生产资料等的需求,全力保障充足供应、正常生产,充分发挥其带贫益贫作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协调帮助带贫益贫经营主体解决用工难题,鼓励支持发展“短平快”的产业扶贫项目,促进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贫困群众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坚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对于低风险地区,要侧重帮助带贫益贫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设备等复工复产面临的难题,不得设置复工复产条件,不得以审批、备案等形式为借口,拖延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时间。对于中风险地区,要指导带贫益贫企业严格执行消毒、通风、测温等防控要求,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确保复工复产生产环境安全。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带贫经营主体,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和带贫效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其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和展期贷款,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在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规定,参照贫困群众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可从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对承租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各地要结合实际适当减免租金。(记者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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