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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三亿,救助农村“两癌 ”母亲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如今,恶性肿瘤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中国人群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其中乳腺癌为女性癌症之首。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几年来乳腺癌的发病死亡率呈持续上升态势。对于一个农村普通家庭来说,倘若有人得上乳腺癌或宫颈癌,家里的生活过得要紧促一些,而对于农村一个贫困家庭来说,这简直就是雪上加霜、火上浇油。

  据了解,为解决农村患“ 两癌”的贫困母亲治疗难题,2011年,财政部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妇联开展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共累计救助了15.96万名农村“两癌”患病妇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4万,实现了申报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和深度贫困地区患病妇女全覆盖救助。

  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时间紧、任务重,鉴于我国贫困和低收入群体数量多,医疗保障水平有限,“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需求强烈,经全国人大批准,财政部下达全国妇联2020年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资金3.02亿元,继续支持“两癌”救助工作的开展,不断强化财政资金民生保障投入力度,切实发挥财政在“六稳”工作以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救助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级妇联。

  3、市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救助对象信息上报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4、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救助对象信息上报至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

  5、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形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经全国妇联批准后,由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协议。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下拨救助资金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后以此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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