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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障国家资源能源安全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据《矿产资源法》编制的重要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准确把握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和效率,强化资源安全保障和支撑作用,7月3日,自然资源部在京召开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培训视频会。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成效 

  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事关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为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筹规划,我国已经编制实施了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由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构成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从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质找矿取得新进展,大部分矿种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长,新发现一批亿吨级油田和千亿方级气田、250多座大中型矿产地。二是国内资源供应基本保持稳定。年矿石开采量超过300亿吨,十多种大宗矿产产量多年保持全球第一,发挥了国内资源的“压舱石”作用。三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四是境外矿产资源合作初见成效。五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取得进展,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迈出实质性部分。

  同时,会议明确,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基本国情没有变,矿产资源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紧约束态势没有变。今后我国矿产资源消费总量仍将处于高位,国内资源难以满足需求,许多新型能源、新兴产业、生态建设和民生保障等原材料和产品来自矿产品,但国内资源供应保障仍存在很大缺口,资源供需矛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矿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会议指出,自然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已对全面启动第四轮规划编制作出部署,为加强对各级规划的指导,专门印发了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编制要点。各地在规划编制实施中要加强与各级“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主动沟通、主动对接,形成规划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落实国家战略的新要求,各地要落实落细在国家重大区域发展中的定位和要求,特别是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要统筹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要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新任务,确保规划编制为《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是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明确规划工作重点十分重要。培训视频会对规划编制的工作重点进行了详细解读与分析。

  ——准确把握规划定位和作用。矿产资源规划是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外的关系,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省级规划突出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地方特色,指导地方矿业发展;市县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具体落实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

  ——强化资源安全保障和支撑作用。这是规划的核心作用,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的同时,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和做出贡献。规划要以战略性矿产和地方优势矿产为重点,结合各地资源赋存和供需特点,坚持“全国一盘棋”,从找矿增储等方面综合考虑,应针对各地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

  ——优化规划布局分区。这是规划重点内容之一,应该认真研究分析资源赋存分布规律基础,形成资源开发保护格局。要按照省级规划编制规程和市县级编制技术要求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各类规划区的划定和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的范围边界在省级规划具体落实,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在哪一级规划中落实,为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依据。

  ——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按照新发展理念,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修复,资源利用的主要任务是节约集约,即高效利用。要明确合理调控矿产开发强度的思路和措施,提出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源高效利用水平。

  ——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区分新建、生产矿山,以及中型和小型矿山,分类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市县路径,提出激励约束政策。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对保障国家资源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和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做深做实规划基础研究。要充分利用矿产资源调查、开发利用水平调查等相关成果,依据储量数据库、矿业权库等基础信息资料,根据本地矿产资源禀赋实际,认真梳理本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与矛盾,科学设置研究专题,及时形成研究成果和支撑数据信息,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对市县级规划的督促指导。市县级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有矿业活动的市县都要编制规划。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规划编制的指导与督促,对地方认识不到位、组织协调力度不够、人员经费不落实的要加大督促力度,保证规划编制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细化市县级规划编制要点,加强培训指导,使市县准确把握要求,确保上级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草案报部论证衔接,2021年6月底前,在与全国规划对接基础上完成规划编制,并按照原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部审批。同时,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同步推进规划编制和规划数据库建设,保证按时保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kc/202007/t20200707_2531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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