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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鲁绿化办〔2020〕7号

  

  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义务植树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化、常年化、规范化,现就做好全省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作

  开展义务植树是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相继建立了一大批各种类型的义务植树基地,不仅加快了国土绿化步伐,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有效地提高了公民绿化意识,增强了植绿爱绿护绿的自觉性。随着国土绿化工作的深入推进,义务植树内容、形式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民义务植树包括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义务植树基地是各类尽责形式的基本载体。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对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增强全民义务植树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指导,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二、加快完善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一)广泛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各地要按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体系的要求,在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义务植树基地要选择在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各级各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场绿地等能够为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场所,均可纳入义务植树基地范围。

  (二)加强义务植树基地管理。要按照《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尽责活动。对于已经完成植树绿化任务的基地,可以采取抚育管护、认种认养等尽责形式,也可建立完善标识、开展成果宣传等活动。义务植树基地要同开展休闲旅游、科普活动相结合,寓教于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开展贴近生活、走进百姓、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义务植树活动。要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注重工作实效,积极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好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探索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已开通“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省级网站。各地要逐步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探索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完善义务植树网络平台,拓宽公众植树尽责的有效途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义务植树基地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地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地建设工作深入扎实有序开展。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制度,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城乡适龄公民义务植树预约登记、组织管理、统计发证等工作。

  (二)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义务植树的自觉性。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展义务植树绿化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义务植树基地认定管理。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绿化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义务植树基地。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认定并公布一批省级义务植树基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知名度、对公众参与有较强吸引力、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择优推荐2-3处省级义务植树基地,并填写《山东省义务植树基地推荐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一式二份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山东省义务植树基地推荐表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008/t20200803_318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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