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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4)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山东省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4)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1、关于“2018年12月底前,与海洋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情况。

  2、关于“加强陆海统筹,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强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区划规划的衔接”落实情况。

  3、关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海洋部门加强协调,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规划建设用地滨海地区开发建设、围填海项目进行严格规划管理”落实情况。

  4、关于“指导沿海城市开展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将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滨海生态景观资源管控、沿海空间开发利用作为重点,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监督,维护规划权威,保护滨海生态资源”落实情况。

  二、整改措施

  1、成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将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成员单位, 2018年10月,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省海洋局,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更为顺畅。

  2、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沿海城镇发展带规划(2017-2035年)》,2018年10月22日经省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的编制对我省海岸带生态景观资源保护和沿海地区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大规划指导意义。

  3、规划审查工作中坚持陆海统筹,充分征求海洋、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认真落实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强化涉海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保证有关部门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城乡规划中。

  4、2018年8月和10月,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两次组织开展全省规划重点工作督察,对包括沿海市县在内的部分市县规划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沿海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察,有效维护规划权威。

  三、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以上公示时间:2020年4月2日至4月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531-81691920.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gs/zhgs/202004/t20200402_3062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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