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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胜利油田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鲁国土资字〔2018〕132号

  济南、淄博、东营、潍坊、德州、滨州市国土资源局:
自去年省厅部署胜利油田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以来,各地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展缓慢。除东营市以外,其他5个市均未上报用地审批材料。为切实加快油田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用地预审与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同时推进
项目建设用地应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对于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油田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由省厅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油田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由省厅出具初审意见,报自然资源部办理。有关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进度,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尽快上报预审材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工作应与项目预审工作同步推进、同时上报省厅审查。待省厅用地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完成后,预审材料与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论证工作与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同时推进
对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油田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经市级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厅审查一并组织专家论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与市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材料同时上报、同时运行。
三、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费用标准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征地补偿费用按照占用一般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倍执行,耕地开垦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缴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建设用地编制说明》和《建设用地审查意见》时,要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耕地占补平衡缴纳费用标准及缴费数额情况进行说明。
四、时间要求
本次上报用地为2015-2017年度油田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有关市须于6月30日前将用地材料上报省厅审查。
联系人:征地管理处郭瑞珊,电话:0531-81691862。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tdgll/zdxx/201804/t20180423_2453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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