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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鲁自然资办字〔2020〕18号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按照全国和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和我厅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经厅领导同意,现就开展2020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重点

  (一)抽查范围

  1.苗木生产经营单位:中标苗木生产单位、造林工程中标单位的调苗苗圃。

  2.造林单位(苗木使用单位):主要抽查造林地或假植地。

  (二)抽查重点

  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和地方财政投资的造林项目使用的苗木。

  (三)抽查方式

  1.省级抽查。根据年度造林任务,按“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取3个市,每市2-3个县(市、区),每县(市、区)1-2个造林地块和2-3个苗圃。

  2.市、县级自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的自查工作,其中市级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县级全面自查。

  (二)抽查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苗木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正式颁布施行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三、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苗木质量情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林木种苗来源情况。

  4.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5.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6.植物检疫情况。

  (二)检测项目

  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嫁接苗的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四、具体要求

  (一)林木种苗质量事关造林成效,各市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任务,真正通过检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整改。造林过程中,要严把种苗质量关,加强造林监督,严禁无证、无签和质量不过关的种苗造林。我省新版林木种苗标签已下发各地,请严格按说明规范填写使用。

  (二)各市要按要求开展市级检查,并及时组织辖区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确保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省级抽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抽查人员要先听取当地种苗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查。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真实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各方面情况(表格详见附件1~8)。

  (四)抽查报告 (附件9)和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4)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林木种苗和花卉站,邮寄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2号(邮编250014),电子版发送邮箱gcr0531@shandong.cn 。

  联系人:

  省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程 杰 0531-88562502

  省林木种苗和花卉站 杲承荣 0531-88557941

  

  附件:1.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2.苗木被检查单位情况表

  3.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生产经营单位)

  4.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使用单位)

  5.苗木抽样单

  6.苗木调查记录表

  7.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生产经营单位)

  8.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使用单位)

  9.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zmgl/202006/t20200617_3134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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