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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记者 张永强)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等24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21项“硬核”措施,明确提出健全用地支持政策,进一步支持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实现稳定扩大就业。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打造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区(县)、产业园区,全省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到30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800万人左右。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实施方案》明确,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合理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推动形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模式。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各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倾斜力度,各市县在组织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和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完善土地利用方式,要求创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拓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6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返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资源,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逐年减少存量土地。对盘活的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原文链接:http://dnr.henan.gov.cn/sitesources/hnszrzyt/page_pc/dt/mtsx/rdpl/article885507a62ac64399b34bcfe8a88f5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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