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17条措施加强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
交汇点讯 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共提出17条措施,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成覆盖不动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住房公积金及保险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以及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足不出户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询、查封,金钱、股权等线上冻结、扣划,实现线上解除冻结、查封以及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劳动保险信息等功能。同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转让名下不动产等财产、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及消费等行为。
在协作联动方面,明确公安机关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协作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省移动、省电信、省联通等电信企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调取被执行人通信号码、注册地等信息。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等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对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目的提起的虚假诉讼、虚假公证、虚假仲裁等当事人以及为此提供帮助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由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完善信用激励修复机制,明确主动履行义务者的诚信记录可作为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的优先条件。各相关部门可相应提高诚信履行义务者的信用评级,相应缩短失信限制期限,并在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以及政府项目招投标、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作为参考。被执行人虽未履行完毕债务,但以执行和解、提供担保、如实报告财产等方式积极配合执行、履行义务的,可按照信用修复有关规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使其回归正常生产、生活。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推进诉源治理、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和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sbyq/2020/07/3015590695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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