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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化”同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入汛以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分析研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切实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落下一户”。截至7月底,联合气象部门共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22次。全市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8处,转移受威胁人员34户102人,无人员伤亡。

  多方面开展,构建地灾防治责任化

  一是编制地灾防治方案。根据地灾调查成果,结合马鞍山市地灾发生历史、地质隐患点分布现状及域内地质环境特点,研判出地灾重点防范区。编制《2020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明确地灾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二是开展地灾群测群防。在《马鞍山日报》刊登地灾防治专版,向全社会公布41个地灾隐患点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信息,为群测群防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在地灾隐患点设立警示标牌,及时向隐患点周边受威胁群众和防灾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工作明白卡”,提高周边群众群测群防意识。三是做好地灾值班值守。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要求,严格落实汛期地灾防治值班值守制度。从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安排一名处级干部带班,4名工作人员值班(白天2名、晚上2名),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和每天“零报告”制度。四是压实载体防治责任。履行地灾行业监管职责,市局班子成员以分工负责和联系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联系的载体单位地灾防治工作实行包保,加强对县区、开发园区的督查、巡查。入汛以来,共成立9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先后分3轮赴各县区、开发园区巡查、督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属地政府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

  多渠道推进,助力地灾防治专业化

  一是开展汛前地灾调查。经调查,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均为小型隐患点,与2019年汛后调查43处相比,核减3处、新增1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分,其中崩塌32处、滑坡6处、地面塌陷3处。二是开展地灾区域评估。出台《马鞍山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对市域内“功能区”,即开发园区、高新区、新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以及城市规划区外项目集中区域的拟开发区域,以地灾防治“十三五”规划中地灾易发性分区图为基础,开展区域评估。开发园区按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评估报告,组织或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是加强防治专家力量。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322地质队、省化勘院等5个地勘单位抽调18名专家组成5个技术指导组,对含山、和县(含郑蒲港新区)、当涂、博望区、中心城区(含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等5个片区给予定点指导和技术支撑。7月份,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第三指导组两次赴该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督导,指导、帮助属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四是实行防治“一点一策”。对全市在册的4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一点一策”。从隐患点地理位置、受威胁的对象、灾害危险等级等,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责任重点,细化防灾避险措施,落实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各环节责任,明确撤离路线、避险地点及应急处置对策。

  多途径保障,促进地灾防治长效化

  一是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及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乡(镇)地灾危险点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能力。二是保障地灾防治资金。市财政安排地灾防治专项经费,用于部分中小型重点地灾危险点治理。各县区、开发园将地灾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地灾防治与扶贫开发、异地搬迁、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加快地灾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三是建立防治奖惩措施。发挥省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资金作用,给予每户3万元资金鼓励切坡建房的村民通过搬迁避让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同时,结合林业护林员,探索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员奖惩制度和奖励办法。四是加强防治会商研判。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协调指挥组,加强与市气象、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联系,及时会商研判。建立地灾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每天早、晚定时向地灾隐患点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及群测群防员发送地灾预警预报信息和防灾小知识。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布地灾预警预报和天气信息以及地灾防治小知识短信7万余条。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jcdt/143298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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