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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涵江有了这些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采取政府开发、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三种方式,鼓励国有企业以联营、入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

  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重点是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存量产业建设用地(含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途),但现状为闲置土地的不得列入再开发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用途分类管理:

  ——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以“工改工”方式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再开发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按新用途办理用地协议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以“工改工”方式兴办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或以“工改公共”方式进行再开发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期间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转让,但可整体转让,同时权责一并转移。过渡期满后,土地使用权人需按依法批准的新规划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优惠政策:

  ——对园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建成的新建厂房、仓库、宿舍楼、住宅楼、办公楼(含研发)等项目,其缴纳的房产税按区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对二次招商的企业在项目落地后符合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省引才引智计划等可申请资金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等可申请资金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省众创空间、省级科技孵化器、省级星创天地等可申请创新平台建设资金补助。

  ——对涵江辖区内已投产的工业企业,利用低效产业用地发生改建、扩建及迁建等技改项目投资,可按工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及业务流程,申请办理技改项目投资设备补助、技改完工后税收增量返还、省级技改基金低息信贷支持等惠企政策。

  ——对利用低效产业用地招商引进的工业企业,可优先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名录库及“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优先对接工业云平台。后续可按各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及业务流程,申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稳定增长正向激励资金、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奖励资金、增产增效奖励金等惠企资金。

  ——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按照可出租标准化厂房面积予以投资方租金补贴,补贴直接发放给投资方,每六个月发放一次。【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供稿: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张志凯】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jcdt/202008/t20200818_5365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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