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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的退还事宜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

  1、矿山概况

  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100002009031120009256,生产规模为21.0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柒年零贰月,自2015年6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矿区范围由16个坐标点圈定,矿区面积为1.168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227米至-546米。

  表1: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点号

  X

  Y

  1

  4615660.7690

  40546525.5550

  2

  4615897.7690

  40548027.5490

  3

  4615752.7690

  40548151.5480

  4

  4615062.7720

  40547794.5500

  5

  4615062.7720

  40547544.5510

  6

  4614814.7730

  40547544.5510

  7

  4614814.7730

  40547252.5520

  8

  4615111.7720

  40547252.5520

  9

  4615070.7720

  40547097.5530

  10

  4614844.7720

  40546792.5540

  11

  4614924.7720

  40546711.5540

  12

  4615032.7720

  40546711.5540

  13

  4615236.7710

  40546754.5540

  14

  4615299.7710

  40546615.5550

  15

  4615334.3690

  40546347.5550

  16

  4615470.7690

  40546279.5550

  标高:227米至-546米

  2、采矿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桃花吐镇李家窝铺村;

  法定代表人:周宝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采矿权价款以往评估史

  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14年11月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机构: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

  评估范围:矿区面积1.168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227米至-546米,与现采矿许可证范围一致;

  评估生产规模:21万吨/年;

  评估年限:8年;

  评估动用可采储量:220.34万吨(评估基准日拟动用可采储量218.40万吨;追缴可采储量1.94万吨);

  评估结果:1219.28万元(评估基准日采矿权价款1208.55万元,追缴采矿权价款10.73万元)。

  二、矿业权价款退还材料的审核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要求,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关闭手续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共计6项,分别叙述如下:

  1、矿业权价款退还申请书

  2020年3月25日,采矿权人提交了《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0002009031120009256)有效期限为2015年6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

  3、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采矿权价款缴纳收据

  2014年11月5日,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了《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鲁大地评报字(2014)第136号),评估结果1219.28万元。

  根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4》,2015年3月25日采矿权人缴纳采矿权价款1219.28万元。

  4、相关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停产证明》

  (1)根据朝阳市双塔区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停产证明》,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10月开始进行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2016年11月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期间没有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完成至关闭期间,停产放假只进行矿井通风、排水工作,没有生产。

  (2)根据《关于对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核实情况的报告》(朝自然资双发[2020]9号),矿山自2009年10月至2016年11月矿山技术改造期间未进行开采,技术改造完成后至关闭期间亦未开采,矿山关闭后剩余储量1033.02万吨。未编制其余年度矿山储量报告。

  (3)根据《关于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复核情况的报告》,由于该矿因技术改造等原因,2009年10月至关闭期间停产。

  (4)根据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朝阳益东煤矿实施关闭的公告》,该矿于2018年11月19日关闭。

  (5)根据《<辽宁省北票市桃花吐镇李家窝铺村益东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备字[2013]298号)及评审意见书(辽储评(储)字[2012]104号),截至2011年9月30日,矿区范围内保有煤(气煤)资源储量(332+333)为1033.02万吨,与上述矿山关闭后剩余储量一致,故自2011年9月30日至矿山关闭期间动用量为0。

  综上所述,该矿自2014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19日动用资源储量为0。

  5、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票据及证明文件

  由于该矿于2007年11月12日开始,一直在做技术改造工作,矿山未生产,距离本次评估时间太长,本次未收集到矿产资源补偿费相关资料。

  6、政策性关闭矿山证明文件

  根据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3日颁布的《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塔区淘汰年产30万吨/年以下煤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双政办发〔2018〕121号),2018年12月10日前,依法依规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

  根据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9日出具的《关闭决定书》,经双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关闭。

  根据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朝阳益东煤矿实施关闭的公告》,该矿确定关闭,经现场验收合格。

  三、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0年4月24日,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对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核实情况的报告》(朝自然资双发[2020]9号),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对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价款退还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包括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相关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审查验收证明、停产证明、政策性关闭矿山证明文件。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闭后剩余储量1033.02万吨。核定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采矿权价款退还条件。

  2020年5月25日,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朝阳市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复核情况的报告》(朝自然资〔2020〕109号),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财政局对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价款退还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包括矿业权价款退还申请书、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及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矿山生产情况、政策性关闭矿山证明文件。核定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采矿权价款退还条件。

  审核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表2:退还价款数额计算过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1

  关闭矿山名称

  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

  关闭退出情况

  政府发公告,关闭退出

  

  3

  关闭时间

  2018年11月19日

  

  4

  缴纳价款对应的可采储量

  220.34万吨

  评估基准日218.40万吨;追缴1.94万吨

  5

  价款评估数额

  1219.28万元

  评估基准日1208.55万元;追缴价款10.73万元

  6

  实际已缴纳价款数额

  1219.28万元

  

  7

  单位评估值

  5.53元/吨

  1208.55÷218.40

  8

  关闭前已动用可采储量

  0万吨

  停产证明及市县局文件

  9

  关闭后剩余可采储量

  218.40万吨

  218.40-0

  10

  已动用可采储量对应的价款

  0万元

  5.53×0

  11

  应扣除追缴采矿权价款

  10.73万元

  

  12

  应退还价款数额

  1208.55万元

  1219.28-10.73

  四、其他事项说明

  鉴于价款评估报告追缴的采矿权价款10.73万元为以往延续期间内应缴未缴的采矿权价款,因此,不在本次退还价款评估范围内。

  五、审核结论

  经审核,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采矿权价款退还的材料齐全,符合采矿权价款退还条件。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1219.28万元,本次核定应退还采矿权价款为1208.55万元。

  六、审核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专业资格

  签字

  日期

  1

  郑宗来

  地质矿产勘查

  矿业权评估师

  

  

  2

  柳海华

  人口、资源与

  环境经济学

  矿业权评估师

  

  

  3

  吴全雷

  土地资源管理

  矿业权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