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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陕自然资科发〔2020〕4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陆昊部长关于加快推进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批示精神,加快建立陕西省贯通部、省、市、县(乡)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省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市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自然资源市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卫星遥感技术是自然资源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技术手段,是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加强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技术在提升地方政府综合监测监管能力方面的支撑服务作用,以建设“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高效便捷、精准服务”的省、市、县(乡)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建设集数据接收、产品部署、主业应用和融合服务为一体的市级中心,积极推进卫星应用融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评估、决策等主责主业,服务地方政府及国民经济等相关行业,使卫星遥感技术全面支撑服务好陕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大局,为助推陕西“三个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力。

  二、结合实际,迅速推进

  按照“优化资源、突出特色、择优示范、全面建设”的思路,2020年,拟在全省选择3-5个基础条件好、应用需求大的市(区)启动市级中心建设。力争2年内,支持全部具备建设条件的市(区)形成市级中心应用服务能力。

  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市、县(乡)不同层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自然资源保护、监管需求和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计划、重点项目、重大问题相衔接,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报省厅批准后实施,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同时,加大对县(乡)级节点建设和应用指导,有条件的县(乡)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建设,全方位推进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工作。

  三、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市、县(乡)节点建设是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是落实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广模式的关键环节。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市、县(乡)节点建设思路、建设模式和建设方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合理布局、用好用活政策、争取各方支持,确保工作落实落细。有条件的市可设立卫星应用发展专项经费,鼓励建立多种创新发展形式的市级中心建设模式。

  市级中心获批建设后,省厅将组织自然资源陕西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按照《指南》对市级中心给予卫星数据共享、产品应用、技术支持、培训交流等全方位服务,并通过抽查、评估等方式督促建设任务落实。

  请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建设方案》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函的形式报送省厅,如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联系。

  附件:陕西省自然资源市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

  联系人及电话:

  省厅科技处:贾海燕 029-84333086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付垒 13572864458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国际企业总部48号楼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222/496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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