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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再下放一批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海南省政府决定将“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农用地转用(不含跨市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授权给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等五项省级事权委托各市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有效期3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委托各市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为:土地征收(“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林地征(占)用(“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省重要规划控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涉及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审批(“五网”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宅基地)。

  《决定》要求,对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承接机关应当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对实践证明不宜委托实施的,及时收回委托事项。

  


原文链接:http://lr.hainan.gov.cn/ywdt_312/zwdt/202008/t20200814_2834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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