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焦点 > 正文

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旅游用地差别化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赵嘉 摄影)

  2020年5月18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相关领导共同解读《措施》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内容为解读新闻发布会摘录)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乔贵发布旅游用地差别化保障措施。(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乔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对我们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云南省自然资源助推云南文旅产业发展、打造云南全域旅游、“健康生活目的地”提出的差别化政策作发布。
文旅产业是支撑我省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拉动作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0〕23号)的通知,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全力以赴促进旅游经济全面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心。省自然资源厅紧扣助力云南省旅游业发展这一目标,积极研究旅游用地差别化保障措施。
首先,切实做好旅游业用地规划保障。
将文旅项目用地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推进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精心谋划全省重点旅游项目发展布局,指导各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精准落位旅游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做好旅游建设项目规划保障。对省重点旅游园区和重点旅游项目,特别是23号文件提出的全省20个左右重大文旅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
其次,实施点状供地,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
文旅项目大多占地面积大,有些项目动辄用地数千亩,其中,很大一部分为生态、景观用地,若以传统成片开发方式报批,需要将大量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转性为建设用地开发使用,对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均会造成巨大压力,由于建设用地指标消耗大,将大量挤占全省基础、民生建设用地空间,同时报批规费多、用地成本高。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有力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23号文件中,特别提出实施“点状供地”。
对于此项政策,应着重把握以下要点:
一是允许根据项目实际缩小建设用地报批范围。建设项目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项目用地需求,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等点状布局,纳入规划、计划管理,安排用地指标,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
二是对非实际建设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经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条件的,纳入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三是鼓励多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利用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废弃地整治、易地扶贫搬迁后产生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空闲农房等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业。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鼓励村集体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
四是实行准入控制。“点状供地”对建设项目给予了很大的政策倾斜,对政府与企业提出了较高的政策执行及管理要求,要确保政策真正用于产业发展,严禁项目“搭车”。其一是范围控制。“点状供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实施,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和项目。其二是产业控制。主要适用于半山酒店、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禁止商品住宅、别墅类项目使用“点状供地”。其三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各类点状建设项目通过办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变通手续非法取得建设用地,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大棚房”。要监控防范一些用地主体对保留原地类管理的土地实施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等人造工程,改变地类性质形成违法用地。
省自然资源厅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点状供地”的差别化用地政策文件,下一步,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好省文化和旅游厅及相关部门,切实指导服务好各类文化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工作,对当前全省重点打造的半山酒店,做好一对一的指导服务。也请投资企业积极了解使用“点状供地”差别化用地政策,主动解决好项目用地问题。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新华社记者:当前云南省着力打造的半山酒店项目,如何办理“点状供地”?
赵乔贵:
谢谢您的提问。3月27日腾冲会议后,全省相关州(市)、有关投资企业已积极行动,开展半山酒店项目选址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也参与配合,做了大量工作。在使用“点状供地”政策保障半山酒店用地时,一是要符合规划。当前,全省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半山酒店项目应按过渡期政策办理规划手续,应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生态红线要求。下一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并正式实施后,则按国土空间规划办理选址。目前,正在选址的半山酒店项目,应充分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确保项目用地与规划衔接,切实避免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相关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内;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服务、做好指导,在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中,为点状用地项目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点状用地项目建设。二是按实际利用方式分类审批管理。办理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的原则,依照土地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打捆组卷报批,区别具体情况,可按城镇批次以“征收转用”方式报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也可按村庄批次以“只转不征”方式报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留原地类使用。对不实际建设,直接使用农用地、未利用地,且不破坏原地类和生态环境、不影响地质的生态景观等用地,可不征收、不转用,按原地类管理。对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可由土地使用权人以租赁方式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并依法依规明确使用限制条件;对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流转方式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并依法依规明确使用限制条件。三是多方式灵活供地。点面结合差别化供地。以项目为单元一次性供地,项目包含多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搭配或组合为一个整体供应。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土地,但不得设定唯一准入主体。应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标准、分割转让限制、闲置处置等要求,一并纳入供地方案、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落实用地监管。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由农村集体以出让、出租、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供应土地,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四是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点状供地”项目为单个地块供地的,以地块为宗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可按项目实际管理的需要,将多个地块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
谢谢!


原文链接:http://dnr.yn.gov.cn/html/2020-5/95323_1.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