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推行用地审批“不见面” 保障建设用地防控疫情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随着全省各行各业陆续复工复产,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也成了各地发展建设的重点需求之一。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有力支持全省建设和有效防控疫情两不误,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从工作实际出发,推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不见面”,于审批环节的每一个细节处用心用情用力。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主动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对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情况进行沟通联系。
省自然资源厅采取电话、代办、邮寄等多种方式减少“见面”办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完成部门土地审批三级联报、州(市)政务中心完成报件转报后,可电话联系省审批中心自然资源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将代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中心办理项目用地申报、补正等相关手续。
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审批流程、确认资料提交完整、征转用地审批下发缴费通知后,将电话通知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所有纸质资料按要求邮寄至省审批中心自然资源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纸质归档材料进行核对,如提交资料不合格,由窗口人员通知补寄。完成办结程序后,由窗口工作人员以邮寄方式将批文寄出,从而有效减少在呈报材料、补件和领取批文三个环节“见面”办理,并保障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省自然资源厅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执行征转用地审批报件15天内未能完成补正审批系统自动退件的规定,各州(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应尽量抓紧时间完成补正工作。
原文链接:http://dnr.yn.gov.cn/html/2020-02/93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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