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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顾淑琴、崔万良、刘彦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12月29日,省政府批复了《白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批准白银市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664公顷(56.64平方公里),保障了白银市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需求。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六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中,白银市刘川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面积为659.86公顷。

  针对提出的建议,我厅建议白银市将刘川工业集中区用地需求纳入正在编制的白银市国土空间规划,我厅将指导白银市对刘川工业集中区用地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倾斜。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方面,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通过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监测掌握全省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将评价成果应用到开发区的扩区、升级及有关考核工作中,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开发区用地合法合规,集约高效。

  衷心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联 系 人:武晓娟

  联系电话:8766533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1b23ff00d83c4545b3ffb3b9a1cd08c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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