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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建军:建议对边境地区实施特殊用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重大意义。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陈建军提出,当前边境地区土地管理存在多方面制约因素,包括缺乏规划空间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以及用地审批耗时长、地价偏高、投资吸引力不足等,建议对广西边境0-3公里范围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建设一条特殊土地政策管控下的商贸发达、产业兴旺、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彩虹边境”。

  陈建军指出,广西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也是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最便捷的国际通道,紧邻周边复杂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环境。

  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兴边富民决策部署,广西先后4次实施边境基础设施大会战、加快发展边境贸易和边贸扶贫、推进西部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边境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效果突出。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广西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比其他地区相对滞后,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除了充分发挥边境地区的优势、增强各族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外,还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对边境地区实行更加宽松优惠的差别化支持政策。

  对当前广西边境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陈建军分析认为,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薄弱,贫困面大;边境村屯人口“空心化”严重,守土固边面临严峻挑战;边境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受国家土地政策管控和当地资源条件约束,项目落地难的问题日益突显,成为影响广西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对此,陈建军建议,一是实行规划特殊管理政策。对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不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视同符合规划先行开展用地审批。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规划指标由国家实行核销制。二是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对边境0-3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行计划指标挂账使用,由自然资源部统一核销。三是实行用地审批特殊政策。对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允许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将广西8个边境县(市、区)纳入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的试点范围,将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给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属自然资源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权限委托给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是降低工业地价。允许边境0-3公里范围工业用地最低价可不受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限制,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工业用地最低价。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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