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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要求加快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0年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202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意见》指出,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对确保全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屏障,推进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建设意义重大。

  《意见》明确,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对自治区现有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梳理,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调整和归类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意见》提出,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管控。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和国家相关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政策,鼓励保护区核心区内原住居民有序搬迁。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逐步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与权利内容,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协议管理。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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