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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自治区三调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核实原耕地恢复属性标注工作的通知》(桂土调查办发〔2019〕33号)及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的标准,全面梳理耕地恢复属性标注的情况,并按要求修改完善。不得仅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范围作为标注“即可恢复”的依据。

  二、对坡度小于25度的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等地类图斑(破坏耕作层的除外),原则上应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在确保地类正确、耕作层未被破坏的情况下,坡度小于25度的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耕地恢复属性修改为“即可恢复”的,原则上不需要举证。

  三、对种植速生桉的土地,无论现状是幼苗还是成林,原则上均应按“工程恢复”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相关信息: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等3个技术规定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9号)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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