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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贯彻落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2020年6月3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从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11条措施着力破解农村用地难题。《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点有几个方面:

  一是提出过渡期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意见。由于“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尚在编制中,农村发展建设面临缺乏管控依据的现实问题。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过渡期,由各县(市、区)制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将其与现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的依据。对现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剩余,且不超过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5%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视同符合规划。

  二是拓宽乡村产业用地来源。除加强新增用地计划保障外,重点还要优化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好闲置房地资源。鼓励市县探索以乡镇或村庄为单元开展“村村挂钩”,将一户多宅、空闲废弃和零星分散的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复耕,验收后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本县(市、区)范围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用地。

  三是简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针对农村产业项目、公共设施服务项目存在用地审批程序多、耗时长的问题,提出缩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范围。此外,针对农房审批程序复杂问题,提出简化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一并发放。

  四是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对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农村道路、小型河道护岸工程按照用地规模实行分类管理;鼓励乡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拓展使用功能。

  五是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各地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全区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鼓励和支持县级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六是探索集体土地整备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在地块分散、利用低效以及配套设施不足等现状,为整合分散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借鉴广东成功经验,提出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整备制度。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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