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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矿产资源规划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专项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今年将启动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2000年以来,经过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我区已健全区、市、县(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重要矿种、重要矿区专项规划等规划体系,有效地管控了全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勘查开采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但前三轮规划存在行业管理不规范,规划项目招投标进展缓慢,影响规划编制总体进度;规划编制单位恶意压价,低价中标单位技术人员投入不足,影响规划编制质量和编制进度等问题。为规范我区第四轮矿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按期保质完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区内外其他规划编制管理经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关于加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出台《通知》是为了更好规范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质量。《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单位选择、规划编制单位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需要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市、县(区)均要按照《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1号)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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