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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测绘资质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测绘资质巡查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为深化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职能,定于2020年6月-11月对具有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部分单位(名单附后)进行“双随机”测绘项目巡查、测绘资质巡查和测绘质量检查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及历年“双随机”检查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本次检查内容:

  (一)测绘项目巡查:检查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成果检验、技术总结和项目验收等各阶段是否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等情况。

  (二)测绘资质巡查: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一致,是否及时在资质管理系统内变更人员和仪器设备等相关信息。

  (三)测绘质量检查:检查是否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明确质量管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二、确定被检单位和检查组

  我厅于6月2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公开抽取了20家被检查资质单位并且随机抽取两名检查人员和一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组将提前一周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内容及相关事项。

  (二)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检查或送检材料原件、实物等核对的方式进行。

  (三)测绘项目巡查、测绘资质巡查由检查组负责;测绘质量检查由检查组委托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随机抽取的项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记入该单位信用信息。

  (四)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查记录,经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后盖章。
四、相关要求

  (一)检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将暂停该资质单位生产活动。

  (二)被检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备查。对拒不配合检查的,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三)在此次检查基础上,探索建立测绘行业内举报机制和省市县联合查处机制,鼓励测绘资质单位积极举报测绘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根据相关规定,检查组人员在检查期间,食宿自理,不得接受任何馈赠。

  联系人:张 洁 樊 宗 联系电话:0971-6253764

  附件: 1.被检查测绘资质单位名录

   2.检查组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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