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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落实我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青国土资〔2017〕416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的创建与申报工作。

   二、绿色矿山申报主体为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省内独立矿山(含油气类),申报条件为满足《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个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省级绿色矿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申报表(一式1份);
(二)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自评报告(一式5份,含电子文档)。
四、省级绿色矿山申报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行委)、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盐湖矿山企业由海西州盐湖管理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联系人:宋顺昌,电话兼传真:0971-6255946。

附件:1.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申报表(2020年)
2.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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