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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9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各市(州)、县要充分结合三调初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及自然资源部已反馈的修改意见,认真排查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图斑存在问题,非耕地、25度以上陡坡耕地绝不能划入;相对集中连片,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优质耕地无特殊理由均应划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符合国家要求。

   (二)抓紧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疑似问题图斑的核实整改工作。各市(州)、县要根据三调初步成果套核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形成初步疑似问题图斑,逐图斑分析,分类梳理问题清单,对问题明确的地块,提出处置建议,开展整改工作。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中应注意梳理分析河道两侧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自然灾害损毁耕地、采矿塌陷耕地、土壤污染耕地等,并加强与农业、水利、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提前掌握详实的基础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及储备区划定成果外业核实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州)、县要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及储备区划定成果的内业梳理整改分析和修改完善工作。所有核查工作采取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和三调初步成果比对方式进行,切勿人员聚集。

   二、占补平衡项目核查整改

   各市、州要在2019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地核查成果的基础上,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存在撂荒等情况的,要督促地方政府做好耕种工作。疫情期间,要监督各地对耕种情况以视频拍摄的形式上传耕种视频资料,市州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各项目区实地耕种视频资料,并统一上报省厅备案待查。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各地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电话、传真、QQ、微信等方式,加快区片划定、价格测算、编制成果的意见征求与反馈等工作,于2020年2月28日前以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函的形式反馈区片划定意见至耕地保护监督处邮箱,并按照《青海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为省政府发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打好基础、争取时间。

   四、征地前期工作

   各地要采取小型视频会议、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对建设项目征地前期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认真做好项目征地前期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临时用地选址、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跟进耕地保护监督各项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各县(市、区、行委)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李慧燕

   联系方式:0971—6143660

   邮箱:qhgdbhjdc@163.com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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