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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工程(宁夏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你市所报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项目(宁夏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项目(宁夏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2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转用沙坡头区常乐镇常乐村、大路街村、高滩村、河沿村、李营村、刘营村、马路滩村、水车村、枣林村,香山乡黄泉村、景庄村、梁水园村集体农用地19.397公顷(其中耕地15.562公顷)、未利用地0.1784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5394公顷;转用沙坡头区常乐镇、香山乡国有农用地44.1493公顷(耕地10.8372公顷)、未利用地11.5232公顷,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1.0725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78.8598公顷,由你市按照上报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土地,作为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工程(宁夏段)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按照批准的征收方案,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具体手续,及时足额兑付土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并按照规定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供地情况及时报备。

  三、你市要及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化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督促用地单位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按照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形成规划修改文本、数据库成果,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tkjgl/ytgz/202005/t20200515_209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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