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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部署要求,合理布局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序推进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消除矿山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现将2020年度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8月26日,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同心县小洪沟水源地周边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2020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任务明确,工程措施可行,预期效果明显,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立项。

  二、根据实施方案工程量估算和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分两期实施,2020年度预算资金1530万余,其中同心县648万元,永宁县882万元,具体以《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然资源领域项目资金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19〕790号)为准。

  三、任务下达后,永宁县、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整合其他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资金统筹开展工作。为防止设计、施工相互脱节,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造价,可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优先选择具备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甲级资质的单位。项目勘测设计与预算须由自然资源厅组织评审通过后开展后续工作。

  四、项目实施中要紧密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治理模式,拓宽治理资金渠道,打造示范工程,为后续实施的项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各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评价,确保项目于2021年底前完成验收。本次下达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工程优质高效。

  六、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与预算须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自然资源厅国土整治修复中心备案存档。

  

  附件:2020年度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下达2020年度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任务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tkjgl/stxf/202003/t20200323_1998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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