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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周期性的测绘资质巡查,逐步建立规范化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区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

  二、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厅负责全区测绘资质巡查的统一组织,并对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测绘资质巡查工作。为保证巡查效果,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的全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包 敏 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宋秀莲 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处长

  张学东 自然资源厅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处长

   张海中 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刘向军 自然资源成果质量检验中心副主任

  杨永华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竹蓉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波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曹广安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宏然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窦晓刚 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一级主任科员

   万学瑞 自然资源厅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

  李军虎 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成果档案科科长

   吴海涛 自然资源成果质量检验中心综合科科长

  徐 玮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科技信息测绘科科长

   马玉红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测绘地信科科长

  王磊磊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科科长

  周 兰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陆春波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科科长

  三、巡查内容及范围

  (一)巡查内容

  通过查阅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核对仪器、软件发票并清点数量等方式,检查测绘资质单位资质条件的符合性;通过查阅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检查测绘资质单位测绘项目合同的履约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测绘等情况;检查测绘资质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巡查范围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在辖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中选取50%的单位进行巡查,在选取时将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未按时上报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统计年报、近2年未开展测绘相关业务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巡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全区测绘资质巡查具体安排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测绘资质单位按照巡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自觉开展自纠工作。

  (二)巡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巡查范围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巡查。巡查前应向被巡查单位下达《宁夏测绘资质巡查通知书》(见附件1)。巡查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和台帐等方式进行,并按要求填写《宁夏测绘资质巡查记录表》(见附件2)。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被巡查单位下达《宁夏测绘资质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

  (三)抽查阶段(8月1日-9月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赴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和测绘资质单位实地抽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0日-9月20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上报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总结,并对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认识测绘资质巡查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安排专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测绘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联系人:窦晓刚 联系电话:0951-5051905

  

  附件:1.宁夏测绘资质巡查通知书

   2.宁夏测绘资质巡查记录表

   3.宁夏测绘资质巡查结果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chgl/202005/t20200512_2078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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