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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院多举措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总体要求,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按照自然资源厅部署安排,规划院承担3个旗县的村庄规划试点工作,为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近日,规划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会议听取了阿左旗巴彦苏木联合嘎查、红山区文钟镇南大营子村及五原县塔尔湖镇春光村3个试点村庄的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目前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每个村庄都有各自的特点,规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结合三个试点村各自的规划定位,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方案。

  会议要求,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执行。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村庄规划的核心内容为村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生态红线布局、用途分区、村庄内部建设用地布局和村庄产业布局。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编制形成望得见山、看的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村庄规划。

  (土地调查规划院)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zsdwgzdt/202008/z20200814_886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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