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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甘肃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通知》,该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发生。

  据了解,该省公布实施的这一标准,根据土地利用的差异性设置调节系数。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征收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0.1倍进行补偿。除牧区牧草地明确价格外,其余非牧区农用地中牧草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进行补偿;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008/t20200821_2543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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