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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堵借生态修复非法采矿 违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行海燕)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方案设计、审查管理、日常监督与竣工验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与引领,将生态修复要求纳入“净矿”出让合同,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严禁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

  通知提出,矿山修复方案设计要防止过度工程化和借生态修复之名违法违规开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设计方案评审,对借生态修复之名违法违规开采的,将设计单位、评审专家及投资主体纳入黑名单,并移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通知强调,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与引领。根据本地生态本底,划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明确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新设砂石土采矿权以生态保护修复标准设定开采准入条件,出让时应将生态修复要求予以公告,成交后应将生态保护内容纳入出让合同,明确矿山基建、开采、闭坑阶段应履行的生态保护修复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监测监管系统,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大数据等手段,强化对工矿废弃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监管。要严管项目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项目设立不合规、矿产资源处置不合法、超越项目批准设计,并借生态修复名义非法采矿的行为,坚决查处。要与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合作,运用好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通知明确,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历史遗留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修复工程新产生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需要对外销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销售并严格计量管理,投资主体与施工企业不得自主销售,销售收入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原文链接:http://dnr.henan.gov.cn/sitesources/hnszrzyt/page_pc/dt/mtsx/rdpl/articlee0b94501a8fb4fc19cba27012c84ba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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