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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7月31日,柘荣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一步优化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整治项目管护机制,全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柘荣县决定,建立县本级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县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工程建设需求及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土地整治投资标准,保障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按规划耕地质量等别情况实施差异化资金投入标准: 开发为旱地的按规模不低于6000元/亩投入资金,新增耕地等别应达到11等以上,若设计项目等别高于11等的,每提高1个等别,可按不低于1500元/亩的标准增加资金投入;开发为水田的按规模不低于10000元/亩,新增水田等别应达到10等以上,若设计项目等别高于10等的,每提高1个等别,可按不低于2000元/亩的标准增加资金投入;综合整治部分,无新增耕地规模按照3200元/亩投入资金。确因项目建设要求需增设田间配套设施、加大资金投资的,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变更审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将增加部分的相关配套资金转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资金专户统一支付。

  柘荣县要求,各乡镇要按时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旱改水建设任务。县政府通过指标回购方式,统筹管理各乡镇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县政府实施的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各乡镇在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当年度新增耕地完成情况,指标回购金按完成情况的60%先行拨付,剩余40%待项目通过省级抽查、完成指标入库后给予结算。县内省、市、县重点项目中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不含工业园区)项目使用新增耕地指标的统一按不低于10万元/亩缴交费用,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县政府确定具体项目及价格;其余项目使用新增耕地指标的原则上通过市场调剂,确需使用自有指标的按市场价缴交费用。

  柘荣县明确,市级批复的整治项目(含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整治项目),由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从省级下达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逐年补足项目资金。县级立项批复的土地开发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前已通过省级抽验的,由县财政从包括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补充耕地指标补偿费等统筹资金中安排拨付;县级立项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资金从该批次项目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收益中列支。其余县级立项批复的开发项目,由县财政从乡镇指标回购资金中列支。 【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jcdt/202008/t20200820_5367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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