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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贺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贺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请示》(贺自然资发〔2020〕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贺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突破的前提下,将习岗镇4.1137公顷允许建设区和4.113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进行互调,用于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展示中心、贺兰县园艺路西延伸段道路及给排水工程、贺兰县城至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管网工程项目、篮球场等项目实施。

  二、你局要依据经批准的《调整方案》,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报备工作。要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tkjgl/sxgh/202008/t20200804_217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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