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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现将《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厅职责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举措,确保我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开展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做到全员学、深入学、用心学,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并将专题片培训学习作为矿山企业安全检查的必查项,保证学习落地落实。各级党组(党委)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在本系统本单位中以多种方式进行宣贯,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的工作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二)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切实加强用途管制。持续加强“多规合一”工作,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消防设施、停车场、尾矿库等的规划布局,强化源头准入,做好规划监督实施。一是配合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参与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规划,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二是配合自治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停车设施规划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三是配合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污水、垃圾、燃气、供热、道路桥梁、排水防涝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纳入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加强监督实施;四是配合自治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我区工业园区布局。

  (三)做好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职责,采取“四不两直”,加强频次,加大力度,强化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开展好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配合应急部门重点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中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监管职责;二是开展好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贯彻源头管理理念,严格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修订)>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373号)要求,把好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准入门槛,积极推动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整合,关闭一批综合整治不达标的露天矿山,实现安全生产、集约生产。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非煤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等工作任务。

  (四)持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矿业权违法行为,重点包括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重拳打击矿山安全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矿山企业培训不到位、跟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擅自新建和改扩建、“五假五超”、工艺设备安全保障不足、作业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及其他严重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规程不完善、日常巡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及各类“三违”行为等;二是深入开展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好实地核查测量工作,坚持煤矿全覆盖、非煤露天矿山随机抽取与重点选取相结合的原则,与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密切沟通协作,掌握矿山生产动态,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测量,确保实地核查测量工作查到实处、测到要害;持续开展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卫星遥感影像动态监测工作,做到露天矿山监管年度全覆盖。加强执法查处、公示公告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建设矿产资源综合监管系统,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GPS、摄像头和矿山监管APP等技术手段,解决粗放式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等突出问题,实现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精准化闭环化智能化监管,全面提升矿山综合监管水平。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做好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积极推进与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络协调机制的建立,依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配合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严格限制用地审批,加强监管。二是配合自治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矿山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检查,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矿,加强信息联络,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确保矿山货车超限超载现象有效整治。三是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铁路沿线禁止范围内采砂、采石、爆破、抽取地下水等违法行为。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重点,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自治区安委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月、超层越界开采实地核查等行动,对辖区内矿产勘查、矿山开采重点监管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治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同时持续做好安全生产理念和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队伍建设。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家指导服务、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区厅结合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操作性强、可复制的制度成果,在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推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刻认识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务求实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建立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对企业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档立册,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要坚持突出问题治理与制度措施完善并举,深入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的交流研究,共同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顶层设计,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三)改进方式,强化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督促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区厅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赴各市、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从严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季一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区厅报告本季度、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厅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53292

  邮箱:6445767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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