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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和2020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通知》要求,现就我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雨量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向气象部门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名称、位置、类型、规模、灾(险)情等信息,提供全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地质灾害网格化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等信息。

  二、做好风险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部门会商,及时针对极端天气开展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发布,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与自治区气象台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并分别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本级预警信息。同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

  三、强化信息发布

  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号、微信群等信息发布手段,推动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信息全覆盖,充分发挥防灾减灾作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本辖区内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网格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群测群防员),并做好信息收集、入库和更新等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群测群防员)列入预警信息发布对象,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给上述人员,为其进行预警信息传播和组织村民紧急转移避险提供支撑。

  四、共同提高气象风险预警能力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自治区气象台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科研攻关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临界雨量阈值研究,不断提高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挖掘的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技术和区域风险预警关键技术研发,加大智能网格预报产品的应用,提高强降雨发生发展时间、影响区域和强度的精细化预报能力。气象部门要积极发挥卫星、雷达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警服务中的作用。双方共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时临近预警业务。

  五、强化规范标准建设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自治区气象台要完善预警工作制度,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指导全区各市、县(区)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制作、联合发布的机制和流程,积极推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化。

  六、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合作

  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双方的分管领导、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共同组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组和专家组,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席会议和业务会商制度,定期进行业务技术交流,共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联合开展科普宣传

  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科普宣传,提高民众识灾辩灾避灾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要充分挖掘和宣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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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kczygl/202006/t20200603_2126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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