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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乌审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开展土壤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为原则,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土壤防治意识。近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集中学习活动,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于2018年8月3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该法的七大章九十九条中,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系统地呈现出来,为开展土壤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文斌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壤法》颁布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后,大家认为,该法的出台,给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融入到自然资源业务管理的全流程,形成各工作环节层层监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msgtjgzdt/202008/z20200820_887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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