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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 市税务局 天津银保监局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市规划资源局 市税务局 天津银保监局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

   

  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税务系统各单位、辖内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为持续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转发各单位,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为深化落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工作要求,完善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税务机关进驻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后,部门间应进一步优化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空间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窗口服务和标识引导,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推动线上“一窗”和线下“一窗”融和衔接,完善手机APP“津心登”“一窗受理”平台,通过网上受理平台,与税收征管等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一次受理、并行办理、一网通办、全城通办。

  二、自即日起,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到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窗口办理缴税及转移登记,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工业仓储类要现场即时办结。

  三、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要件清单化管理工作。市规划资源局政务网站及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要及时更新并公布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材料纳入指南予以公告。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整合综合服务窗口的业务受理材料清单,对登记、核税环节所需要件实现“一张清单”管理。登记服务窗口按照清单所列材料统一收取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核税所需要件后,通过后台内部联动、并行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四、强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回访制度。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继续做好登记服务回访工作,定期(不超过一个季度)对已经办理登记事项的申请人进行随机抽取回访,可采取电话、座谈、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对登记窗口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流程规范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对回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有针对性的改进存在问题,持续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电子材料的管理,确保在不动产登记等服务中使用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严格规范使用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严禁将查询获取的信息泄露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与辖内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的衔接工作,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等信贷业务的审批与抵押登记新方式实现无缝衔接,推广“一站式”服务,压缩办理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的服务民营企业、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关注不动产登记的新要求,对内部工作制度流程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事规则进行调整,不断优化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避免产生新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八、为不动产登记领域提供服务的各部门不得向当事人增设律师调查环节。

  特此通知。

   

  附件: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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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tzgg/202008/t20200827_3566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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