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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村庄规划编制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2020-08-20 11:07:16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8月20日电(王旭雁 赵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日公布,日前该厅出台《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农村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一系列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对江苏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现状调查、规划内容、成果表达和报备入库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规范提高全省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完善该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

  针对江苏人多地少,土地资源高度紧张的实际特点,《指南》强调各地编制村庄规划,要树立“存量规划”理念,在不改变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根据村庄发展目标,按照“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的要求,以及按照“农业空间规模高效、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设空间宜居适度”的原则,优化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着力增加耕地资源。

  《指南》明确,在编制内容上,可以根据需要弹性选择。《指南》强调各地不必按照“统一的模板”编制“大而全”的村庄规划,而是要在编制用地布局、用途管控等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发展实际需要合理选择编制内容和深度。比如,历史文化名村可在村庄规划中增加保护规划内容,有村庄环境整治需求的村庄可增加农民人居环境提升内容,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需求的村庄可增加村域综合整治规划内容等。

  在编制时序上,可以分步分批滚动编制。《指南》提出根据村庄自身财力投入和建设时序等,村庄规划可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近期急需的内容,后期逐步完善,在村域内最终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例如,后期有农民居住区建设的需要可再编制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内容,有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需求的再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内容,上述内容经过审批后,可作为村庄规划的组成部分。

  在用途管控上,突出底线管控和适度弹性。《指南》指出村庄规划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同时,在不突破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和相关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村庄规划可采取“留白”管控、“点位”预控、机动指标管控等弹性管控方式,引导各类土地高效利用和设施合理布局。(完)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mtsy/2020/09/01155953093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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