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的公告
一、检查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5名监督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其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有关专家3名(详见附件1)。按照自治区境内甲、乙、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每级别1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存在投诉举报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直接列入检查对象(详见附件2)。
三、检查形式和检查内容
采取室内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资质条件匹配情况,即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其资质类别和等级;2.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情况,近两年完工项目情况及正在开展项目进展,每单位实地核查不少于2个项目;4.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和有关要求
检查时间为2020年6月至8月,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被检查单位根据公告的检查内容,先期开展自查自纠,准备迎检资料。检查工作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由单位法人对检查结果公正性进行签字确认,单位法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应书面委托单位其他人。
联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5962082
附件:1.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检查人员名单
2.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检查对象名单
3.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检查记录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kczygl/202005/t20200529_2106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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